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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关于《普陀区关于律师事务所参与 “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5年06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5月1日至30日期间,组织开展《普陀区关于律师事务所参与 “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5年5月初,邀请俞静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江利红、上海新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薇三位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二、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放在一段,不单列。
2、工作职责建议增加:(六)加强对突发重大疑难纠纷的积极响应。
3、“实施意见”的“四、队伍构成”中,“(三)禁止性规定”“(四)回避规定”“(六)退出程序”建议修改为:“四、行为规范”;“六、评估”中,“(二)投诉处理”建议修改为:“八、法律责任”。
4、建议对增加“回避规定第2点”:“2、纠纷当事人、代理人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存在利益冲突的;”。原第2点序号顺延为3。
5、建议对“退出程序第1点”进行完善:“多次收到有责投诉的,或因履职不力,未能完成本实施意见第三项工作职责,考核测评结果较差的;”,建议使用明确的表述,以免争议,如“三次以上(包含本数)”替代“多次”,如“不合格/未达标”替代“较差”。
6、建议对“退出程序第2点”作如下修改:“违反本实施意见第四项明确的相关禁止性、回避性规定的;”。
7、建议增加“退出程序第3点”:“3、因律师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 。
以上建议第1至第7条建议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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