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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专家 | 论证时间 | 论证意见 | 论证结果 |
上海市财政局综合处汪青松处长 上海财经大学蒋德权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熊竞副教授 |
2024年11月17日 | 1.建立预警机制。在处理企业滞留、欠缴国有资本收益时,目前主要是查明原因催缴。可以建立预警机制,例如根据企业过往的经营和上缴情况,对可能出现欠缴风险的企业提前预警,督促其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出现欠缴情况。 2、进一步探索符合区情的管理办法。建议可以结合区级国有资本的具体情况,对标兄弟区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提出符合区级实际的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3、细化分类和分类依据。目前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建议对类型作适当展开,如,市场竞争类及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公益性企业、小微企业等。同时建议进一步细化分类依据,例如参考企业的战略重要性、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因素,便于更精准地确定上交比例。 4、强化信息化建设。在申报和核定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材料报送和审核环节。建议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在线申报、上传材料,出资人单位和财政局在线审核。这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数据统计和监管,符合国资委推动国资监管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
意见1、2点被采纳,3、4点未被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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