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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普陀区嘉学社会发展中心”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40139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发文字号:
普桃府〔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普陀区嘉学社会发展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核准“上海普陀区嘉学社会发展中心”名称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成立“上海普陀区嘉学社会发展中心”社会组织。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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