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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区信访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规范、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我办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等内容。共计发布政府信息108条。其中,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发布14条;通过“上海普陀信访”微信公众号发布9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和部署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指定专人负责“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上海普陀信访”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与管理,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中涉及我办相关业务链接的日常管理及后台维护,做好政务公开目录设置、调整,充分发挥区门户网站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通过“上海普陀信访”微信公众号,积极转载国家、上海市及本区重要政策文件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直接组织,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及时落实,保证政务公开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办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短,存在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的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容保障。二是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创新工作情况

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我办会同万里街道,在“万里无忧”体验空间举行了人民建议征集主题展,全方位展示普陀人民建议征集的办理流程、征集网络、征集品牌、征集案例以及媒体报道等。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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