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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1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43或2341。
一、概述
今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按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5]37号)》等文件的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途径
1、在区政府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上对外发布,强化网站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参与性。
2、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月将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15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定期出版健康普陀报和普陀卫生简报,加强宣传,增加信息报道,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
(二)主动公开内容
对照《条例》、《规定》、《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维护并及时更新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以方便公众的查阅和使用;及时对委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维护更新。
2、及时公开《2014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2014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2015年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切实推进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政处罚信息。
4、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今年我委制作并发布了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做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和更新工作,并在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委本年度通过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微博等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995条,信息及时公开率达100%。 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73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21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12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为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我委通过普陀政务门户网站、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微博等方式继续做好回应解读工作,让公众直观便利的知晓我委的各项方针政策、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等,今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4篇。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网络申请22件、信函申请4件;按时办结11件,延期办结1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予以答复;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的1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其中,属于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六、举报投诉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我委2015年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委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其中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2人,2015年度产生信息公开保障经费1000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为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我委本年度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培训1次,接收培训人数70余人次。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还需与时俱进,不断增强,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为此建议:积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并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9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5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元 |
1000元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