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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564588×742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实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共发布信息372条,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要求,做好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营商环境等重点信息的主动公开,共发布以上各类重点领域信息39条;加强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完成门户网站信息清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2件,其中已办结106件(含上一年度结转6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12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并及时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录入、办结。全年发生行政复议2次,无纠错情形;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文件解读。2024年,运用图文、政务直播间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普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作品350余篇,其中原创作品250余篇,被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录用78篇。二是做好政民互动。我局互动平台受理公众留言57条,均妥善解答。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全面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协调处置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服务举措、市场整治、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政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本局宣传阵地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普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的监测,完善专人定期巡查机制,及时整改错字、错误表述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

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宣传活动、培训及测评整改会等;针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建议,认真逐条逐项整改,咨询专业人员找准问题关键,举一反三优化公开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9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3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1

1

0

0

0

0

1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1

0

0

0

0

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9

1

0

0

0

0

60

(七)总计

104

2

0

0

0

0

10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0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意见征集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补短板、优强项,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聚焦“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突出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从群众关切的堵点和重点出发,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内涵,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政策的传播面和知晓度;强化部门协同,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全面强化公开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更新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事项超链接。

2.发布了关于《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版)、《普陀区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4-2025)〉行动方案》、《上海市普陀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并通过在线直播方式进行宣介。

3.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政务”频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专题,定期发布我局联合抽查和各部门随机抽查相关信息,促进结果共享互认。

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定期对我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查、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进行公开。

(二)创新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水平,我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带你看药房“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药店向社区居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帮助群众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确保药品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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