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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2025年01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为什么修订《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原有政策《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普科合规〔2022〕3号)基础上,结合上海数据局对数据发展和数字上海重点工作要求,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修改部分表述。

二、《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主要修改了哪些主要条款?

一是将原政策一、二、三、六、七条款,合并修订为对赋能新质生产力、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数字化创新应用项目,打造行业数据枢纽、促进数据流通应用、开展行业特色数据应用的典型应用项目,经评审认定为区级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的,可按项目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对纳入国家“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获得市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的超级应用场景、功能型平台等相关项目,经评审认定,可按1:1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是将原政策第四条款,修订为对各类数商、数字赋能平台,服务本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数据价值挖掘、业务能级提升,成效显著的,经审核认定,可按照服务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三是将原政策第十条款,修订为鼓励企业落地举办对国际、全国、长三角数字领域合作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各类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数字领域相关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支出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四是将原政策第五条、第十一条款,修订为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围绕数据要素、数字经济、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相关领域前沿趋势和突出问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开展课题研究,对承接课题并形成研究成果的区内高校、机构、企业、组织,可按课题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扶持。

三、《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主要新增了哪些主要条款?

一是支持区块链研发应用。对依托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上链用链,在关键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区块链技术产品研发,经评审认定,可按项目投资额4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二是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区内外开展并对外服务的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数据安全设施以及区块链基础设施等,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三是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对参与区级数据创新实验室、特色数据空间、数据授权运营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企业、机构,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出资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四是鼓励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DCMM)3级及以上贯标认证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可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升级认证级别,给予差额扶持。

五是鼓励加快数据开发利用。对企业围绕自身业务数据和行业数据,通过购买服务、租用资源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模型训练、模型推理等,并对行业发展形成显著促进作用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合同金额的4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六是鼓励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订。对参与数据要素、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对第一起草单位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非第一起草单位按50%标准给予扶持。

七是鼓励建设展示平台。对企业自主建设或升级改造数字化技术、成果、应用等相关实体展厅和虚拟展厅,与区域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展导向相符,并取得较好展示、引流、带动成效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展示设计建设投资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八是支持承担重大项目建设。对承担国家、市级重大项目,服务区域重点平台建设,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形成重要支撑的企业、机构,经审核认定,可给予专项支持。

四、《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适用扶持对象是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五、支持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主要为资金支持方式。

六、支持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的资金如何申请?

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每年由区数据局编制的《申报指南》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确定扶持名单。

七、本实施意见具体使用管理是怎样的?

区数据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区数据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八、对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有哪些处理方式?

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施行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如何获取申报方面的信息?

关注普陀区数据局编制的当年度申报指南,了解具体的申报信息。具体途径:一方面,可以关注区投促办、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发布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关注“i数智普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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