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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为什么修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在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修改部分表述,以更好契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持续深化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

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修订前后的具体变化有哪些?

在整体框架层面,修订延续了试行版的架构,保持7个章节、32条规定的设置,修订围绕试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及“栏目设置”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调整与完善。

其一,对清单名称及范围进行优化。将原第八、九、十三、十四条以及附件中所提及的“政府公报正面清单”更名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简称为“正向清单”。同时,取消“负面清单”及其对应表述。在刊登范围上进一步拓展,在原A1-A9刊登内容基础上,增设“其他”类别,以便将更多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纳入政府公报刊载范畴。

其二,对栏目设置条款予以调整。公报优化为“4+X”模式,将原第十条调整为:设置区政府文件、区府办文件、部门文件、街镇文件等常规栏目,并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项栏目,用于刊登“土地批文、人事任免、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

其三,针对个别条款的表述,从语言规范性、表意准确性等角度出发,进行了适度的调整与优化,使条款内容更加清晰、易懂,更贴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29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四、如何查阅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

门户网站查阅:访问“上海普陀”官网(https://www.shpt.gov.cn/),在网站首页或政务频道,点击查阅“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相关内容,并可通过搜索文件名称、发文机构、主题标签、发布日期等关键信息精准查找所需政策文件,同时,可勾选15类主题标签进行短信订阅,新内容发布将及时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阅:关注“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政务公开”,选择“公报订阅小程序”,进入“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小程序,登录后还可根据个人偏好订阅主题标签,新文件发布时即刻收到订阅消息提醒。

其他移动端查阅:登录“上海普陀”APP,点击“政务-公报查阅”,或进入“随申办普陀区旗舰店-公报查询”入口,均可查阅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

线下查阅:可前往普陀区档案馆、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普陀区图书馆、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16个查阅点,进行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线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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