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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普告知公告〔2025〕201号)
2025年03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北京中互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对你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进行立案调查,现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公事告〔2025〕20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2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听证或陈述和申辩。公告联系人:焦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2831188-222。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普公事告〔2025〕207号)
北京中互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对普陀区铜川路699弄2号A座2909室、2910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查见铜川路699弄2号A座2909室、2910室接待室内设置与吸烟有关器具1个,内有烟蒂2枚。经调查,在铜川路699弄2号A座2909室、2910室是由你单位管理的,你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器具,未履行禁烟义务。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2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52831188-222 联 系 人:焦疏雨、李婷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2室
邮政编码:200333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