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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陀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各区管企业:
为了做好2024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开展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督促下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督促下属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下属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范围,实现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4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在组织做好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非正常经营企业的梳理清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国有企业名录,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范围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4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各汇总单位。
三、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一)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区国资委。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二)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电子版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加盖公章)。
2.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3.各汇总单位财务情况说明书、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区国资委。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