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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43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沪水务〔2023434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2025100号)等要求,我委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项目

(一)检查时间:20256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1.区建管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请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参加并做好配合工作。

2.区建管委出具验收报备回执的生产建设项目。请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参加并做好配合工作。

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区建管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9.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批复的水保方案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二)区建管委出具验收报备回执的生产建设项目

验收情况核查以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对符合规定程序或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给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的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给出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结论。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成效。

(二)由区建管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已验收报备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请于710日前将附件2-3电子文档(盖章版)报至邮箱(PTQstbc@163.com)。

1.按照区建管委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自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拍摄现场(含临时征占地范围)全景照片和反映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近景照片,照片文件属性应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纬度信息,各1-3幅。

3.建设单位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电子资料清单》(附件3),提交相关电子资料。

(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我局报送水保监测情况(含实施方案、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等),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623     

 

联系人:王慧青   ,联系电话机:139184864031801942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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