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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07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领导干部普法目录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3.党内法规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
责任部门:法制科、执法大队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五、普法方式
(一)加强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学习活动,组织、参与“三合一”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区生态环境局系统培训规划和计划中,开展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全面提升环保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加强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逐步探索行政执法案例库。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区法宣办的指导下开展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日期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适时进行法治宣传。针对涉及环境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进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