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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3月28日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管理,规范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发布和保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公报,是指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法定主动公开、集中统一发布政令的首发平台和官方渠道,是刊登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

第三条(原则要求)

(一)法定主动公开原则。政府公报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

(二)全面真实准确原则。政府公报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区政府工作的政策规范、决策部署、工作动态,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信息。

(三)官方权威首发原则。政府公报作为政府机关权威发布政令的首发平台和官方渠道,其他渠道不得先于政府公报发布政策文件。

(四)发布即时生效原则。政府公报应当提升信息发布效率,经政府公报发布的政策文件,发布同时即刻生效;对施行日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精简便民利民原则。政府公报以网络版为主,纸质版为辅,在编排格式、排版布局、标签功能等方面充分考虑用户阅读习惯,以满足不同需求。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发布政策文件,以及政府公报的编制、审核、发布、保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政府公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段管理。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是政府公报主办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与指导协调。区府办政务公开科为政府公报编辑机构,具体负责政府公报编辑、审核、发布、保管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遵循“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及“谁发布谁负责”要求,负责各自公文起草、内容校对、审核签发、公报报送及发布等工作,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强化保密审查,承担保密责任;多个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上海普陀”客户端APP等平台政府公报的运营维护,做好数字化政府公报的保障和技术支持。

区府办统筹调配纸质版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便民场所设置政府公报发放点,供民众免费取阅利用,以扩大政府公报覆盖面和知晓度。

第六条(财政预算)

政府公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区府办负责每年安排预算,保障纸质版政府公报线下发放。

第二章  政府公报的编制

第七条(编制要求)

政府公报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信息准确、内容完整;

(二)格式规范、文本标准;

(三)传达政令、宣传政策;

(四)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第八条(确定范围)

政府公报通过建立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以下简称“正向清单”)确定发布内容和范围,符合正向清单的政策文件纳入政府公报,全面准确刊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表彰褒扬等企业群众关心的政策和信息,以及涉及面广、与企事业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政策文件等。

第九条(正向清单)

政府公报结合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宗旨要求,以及政府工作实际需要和公众需求等,确定正向清单。政府公报编辑机构可通过专题会议、座谈、调研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调整正向清单。

第十条(栏目设置)

政府公报设置区政府文件、区府办文件、部门文件、街镇文件等常规栏目,并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项栏目,用于刊登“土地批文、人事任免、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政策文件在各栏目中,按照发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若当期政府公报不涉及某类栏目内容,则隐藏该栏目分类。

第三章  政府公报的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原则)

政府公报审核遵循严格、公正、透明原则,确保政府公报内容权威、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审核内容)

政府公报审核内容包括:

(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排版是否清晰、文本是否标准。

第十三条(公报报送)

政府公报建立完善公报报送工作机制,强化“三审三校”审核机制。起草部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考虑公开属性以及是否纳入公报,发文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内容、格式、排版等进行校对审核,并经签发复核后,将符合正向清单的政策文件报送至政府公报编辑机构。

第十四条(公报审核)

政府公报严格执行分级审核机制,政府公报编辑机构根据正向清单,对报送政策文件是否纳入政府公报进行审核。符合纳入政府公报要求的,经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推送至当期公报;不符合的,由政府公报编辑机构予以审核不通过。

第十五条(技术审核)

政府公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前置审核、弹框提示、预览审查、错敏字排查等方式,加强技术审核,杜绝责任差错。

第十六条(保密审查)

政府公报严格保密审查,不得泄露刊登涉密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在政府公报上刊登。

第四章  政府公报的发布

第十七条(发布要求)

政府公报发布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集中发布,统一发布,确保权威性;

(二)及时发布,高效发布,确保时效性;

(三)公开发布,便民发布,确保便捷性。

第十八条(权威发布)

政府公报官方刊登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重要政策文件等,应当在政策文件施行前先行刊登,未经政府公报公布的,原则上不得实施。

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第十九条(发布频率)

政府公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发布周期。每月1日、16日生成期刊号,半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实时动态发布政策文件,满足公众需求。政府公报编辑机构以半月刊为主出刊,并可视情不定期汇总出刊。

第二十条(发布渠道)

政府公报以网络版、纸质版等形式免费向公众发放。

网络版政府公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APP等渠道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

纸质版政府公报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查阅场所、各类公共服务便民场所供公众便民查阅。

第二十一条(标准文本)

政府公报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范字体、行距、颜色、标志等,统一公报编排格式,统一公报编号刊期。

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政府公报采取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网络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

第二十二条(丰富检索)

政府公报丰富检索功能,支持按照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公文文号、公报期数、发布日期、主题分类等多种形式查找。

第二十三条(订阅功能)

政府公报增加订阅功能,自动精准推送至订阅用户,根据用户行为及关注领域等,设置财政、经济、科技等标签,按需推送政府公报内容。

第五章  政府公报的保管

第二十四条(保管要求)

政府公报应当做好分类、编号、归档及存储工作,明确政府公报保管责任主体、保管方式及保管流程等,确保公报完整性、准确性与系统性。

第二十五条(档案期限)

政府公报参照档案管理要求,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保管期限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数据应用)

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纳入政府公报数据永久保存,不得擅自修改和删除。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政府公报数据互联共享,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应用集,为其他政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指导检查)

区府办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府公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动态监督)

政府公报建立公开动态监督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府公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机关对社会关切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

第二十九条(考核评估)

政府公报管理报送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考核,区府办定期对政府公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未严格履行政府公报审核校对相关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29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普陀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

 

附件

普陀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正向清单

序号

事项内容

公文类型

发文单位

A1

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

A2

部门、街镇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

各街镇

A3

以区政府名义主动公开文件

土地批文批复

区政府

人事任免决定

区政府

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其他文件(含批复、通知等)

区政府

A4

以区府办名义主动公开文件

以区府办名义

发布的文件

区府办

A5

区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

区政府

区府办

各部门

A6

部门、街镇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

各部门

各街镇

A7

部门、街镇制定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权益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规划

各部门

各街镇

X年行动计划

各部门

各街镇

纲要

各部门

各街镇

意见

各部门

各街镇

措施

各部门

各街镇

行动方案

各部门

各街镇

实施方案

各部门

各街镇

办法

各部门

各街镇

细则

各部门

各街镇

规则

各部门

各街镇

规定

各部门

各街镇

指南

各部门

各街镇

指引

各部门

各街镇

制度

各部门

各街镇

地方标准

各部门

各街镇

A8

部门、街镇发布的对行政机关以外群体的评优、奖励、认定

/

各部门

各街镇

A9

无文号的重要文件

政府工作报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A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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