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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施芝雯、恽梅、盛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干垃圾收运输机制,推行直收直运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居住区干垃圾清运基本情况

1995年,上海提出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的方针,正式拉开了规模化、体系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序幕。20世纪90年代,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步伐加快。现代化大型环卫设施和新型装备的投入运行改变了原来落后的环卫作业方式。1998年,普陀区真北路莲花小区建立了上海首座小型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站(以下简称小压站),取代小区内多座垃圾箱的垃圾囤积量,有效改善了居民区的环境卫生。1999年7月23日,普陀区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普府〔1999〕64号),明确规定了压缩收集站的设置规模和垃圾收集方法,此后小压站逐步成为普陀区新建居住区主要的环卫配套设施,普陀区居住区生活垃圾驳运至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进行交付的清运模式基本固定并沿用。在2019年上海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普陀区已实现全域居民区干垃圾从生活垃圾源头中析出,压缩站转为对干垃圾进行收集、压缩。

二、提案建议的答复情况

一是针对“学习走访其他中心城区的垃圾中转站,协调并推动环卫作业直接上门收集干垃圾,实现“门到门”的直收直运”“利用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科学规划垃圾收集路线与时间表,确保干垃圾快速、准确地送达中转站”的亮点建议。经与市级部门沟通,并非普陀区一区采用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进行干垃圾收集作业模式。根据2024年生活垃圾收集点情况统计情况,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1000余处,其中黄浦区、徐汇、长宁、静安、虹口、杨浦等其他中心城区共有405处,并非其他中心城区均已实现环卫部门直运直收模式。经与其他中心城区绿化市容管理局交流和探讨,干垃圾采用小压站清运模式主要有三方面优点:一是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受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的历史影响,我区多数居住区未预留安全有效的清运车辆作业通道和生活垃圾交付点收集作业区域,且现在很多居住区停车位紧张,违规停放影响主干道通行的行为时常发生,将极大影响清运车辆进小区直收直运的作业效率。我区于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时,曾尝试湿垃圾清运车辆进小区生活垃圾交付点进行湿垃圾直收直运作业,但因作业过程影响居民车辆通行、夜间作业声音扰民等多重因素而放弃直收直运作业模式,改用小区保洁员将湿垃圾桶短驳至小区外的指定湿垃圾交付点,环卫湿垃圾车辆在指定交付点进行收集的作业模式。如小区干垃圾改用直收直运作业模式,那每天将有200辆以上中小型环卫机动车早晚穿梭在各个小区内进行各收集点位清运,在小区居民车辆通行、作业噪音等方面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二是最大限度缩短干垃圾在居民区的滞留时间。我区多数生活垃圾压缩站开放时间稳定在6:00-21:00的区段,基本满足居住区物业保洁人员每天可以多次收集交付干垃圾的需求,不仅缩短干垃圾在居民区滞留的时间,也减轻了直收直运模式下的各居住区需设置干垃圾暂存区的用地用房压力。(以中远两湾城为例,东区、西区共有居民1万余户、小区内商铺近200家,每日产生干垃圾10-12吨,按照单只240L标准桶可收纳0.04吨干垃圾来测算,预计需要280只左右垃圾桶和至少200㎡场地用于暂存。)三是实现更好的转运效能。对于环卫作业企业来说,运输经过压缩、减容、封闭装箱后的干垃圾,使垃圾转运效率大大提高,可有效减少干垃圾收运车数量,进而减少对居民区周边道路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区日均产生干垃圾780吨左右,其中75%直运至紧邻我区的嘉定区江桥焚烧厂处置,25%运送至宝山区虎林路码头进行转运处置,全区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多以8吨压缩箱配置为主,运送压缩干垃圾的车辆约60辆即可基本能满足每天清运需求。因我区尚无干垃圾中转站,如改用直收直运作业模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我区需选址10000㎡-15000㎡的场地用于建设Ⅱ类大型转运站,并选址5000㎡的场地用于解决200辆新增清运车辆的停车需求,根据普陀区区情,暂时无法满足该用地需求。

二是针对“压缩站设施老化,驳运车破旧,驳运途中干垃圾易散落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一是压缩站设施老化方面。区绿化市容局积极响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压缩式)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4〕152号)要求,从“清新化、智能化、规范化、可视化”四方面入手,为压缩站陈旧、破损的地坪进行修补和地面防渗漏处理,安装多功能除臭系统,目前已完成全区39个压缩站的焕新升级。2025年底前,普陀区将实现所有在用的环卫压缩站焕新升级,努力打造环境友好型“小压站”。二是驳运车破旧,驳运途中易散落造成二次污染方面。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区绿化市容局、房屋管理局将会同属地街镇,共同督促作为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企业做好驳运车辆的采购、更新和管理。对于经督促未有效整改并发生散落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和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普陀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作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继续为垃圾分类“新时尚”风景线增光添彩。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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