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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草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2025年05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与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区数据局本年度牵头启动《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主要参考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规定。2020年我区发布《管理办法》后,上海市也相继出台若干公共数据相关规定,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作出了更详尽的指导和规范。2024年机构改革后,《管理办法》中相关职责分工也有相应调整。同时,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20〕4号)将于2025年9月到期。在上述背景下,区数据局本年度牵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是哪些?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上海市数据条例》(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3.《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从总则、 公共数据归集和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和附则等6个方面制定了32条细则。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更新了2020年以来中央及市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增加了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职责分工相关表述。
二是公共数据归集和治理。删除规划建设相关条款;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链管理要求将职责目录、系统目录、数据目录在数据责任条款里进行明确;在数据整合条款中对基础数据库和相关主题数据库进行明确。
三是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删除开放数据利用相关条款;增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