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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 (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5年05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强调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施行,强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2021年11月,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8号)明确提出“区医保局根据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指引”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决策部署,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实现零售药店资源配置的精细化管理。该事项纳入2025年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促进普陀区定点零售药店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医疗保障局现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
三、主要内容
《普陀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指引(2025年版)(草案)》分为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资源配置明确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均衡分布、综合考量;公开透明、权责明晰;公平竞争、动态平衡的主要原则,立足“基础准入、服务效能、管理质控”三大核心维度,构建标准化、动态化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与监管体系。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满足以下条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满3个月,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注册地与零售药店经营地一致且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规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需设置医保服务专区,保障24小时供应医保药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并标注医保标识;建立涵盖药品、财务、人员、信息及费用结算的医保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等;此外,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