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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律师参与“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实施细则》背景介绍

2025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成效,建立规范、科学、客观、公正的“三所联动”律师工作评价管理体系,根据《关于深化推广“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公通字〔2023〕73号)《本市律师参与“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24〕63号)《关于推广“三所联动”机制 深化“靠谱解纷中心”建设 优化完善普陀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实施方案》(普委办发〔2023〕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推广“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公通字〔2023〕73号)

2、《本市律师参与“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24〕63号)

3、《关于推广“三所联动”机制 深化“靠谱解纷中心”建设 优化完善普陀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实施方案》(普委办发〔2023〕18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3月,区司法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召开政策制定讨论会,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和政策修订讨论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保障、评估六部分内容,对普陀区“三所联动”律师工作的准入退出、工作流程、服务纪律、考核评估、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机制予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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