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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4年09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4〕1号)要求,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资助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

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年节能量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投入金额。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主体申报本项资助。

3、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企业首次确定为上海市能效“领跑者”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

6、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入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黄婧媛、高远

咨询电话:52564588-7026、7048

(二)建筑节能

1、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匹配300万元。

2、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资助200万元。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4、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资助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5、单个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主管部门:区建管委

咨询联系人:朱啸吟、李晓娇

咨询电话:52564588-7826、7815

(三)旅游饭店业节能

参照产业节能和建筑节能。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区文旅局

咨询联系人:李佳、何思豪

咨询电话:52564588-7483、7473

(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1、企业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绿色产品、产品碳足迹、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联系人:陈唯、张珎

咨询电话:52564588-4811、4806

(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1、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完成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每千瓦7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给予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或运营方,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每千瓦3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资助、并制定小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管理制度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

3、对2024年6月30日之前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活动并取得相应环境权益证书的,经认定,给与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的一次性资助。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房帅、郭秋实

咨询电话:52564588-2367、2323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

对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系统的单位,符合市挥发性有机物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联系人:黄晓俊、章胜红

咨询电话:52564588-7626、7633

(七)公共机构节能

1、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机管局

咨询联系人:杨珺

咨询电话:52564588-6336

(八)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1、企业、园区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零碳创建标杆企业和零碳创建企业(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高远、黄婧媛

咨询电话:52564588-7048、7026

2、对开展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宣传推广工作、完成10个以上(含10个)智能化替代的社区,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房帅、郭秋实

咨询电话:52564588-2367、2323

三、项目时间要求

申请资助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求体现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原则上应不早于2023年完工,并于申报前实际投入使用。申请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资助、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底前获得。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发改委召集的工作会议审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材料向区机管局提交)。

申请受理联系人:

受理单位

受理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长寿投促中心

长寿路街道、宜川路街道

黄海荣

52920057

花溪路430号

长风投促中心

长风新村街道

董敏

62237998-3103

云岭东路89号

真如投促中心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曹杨新村街道

高琪

22851953

铜川路568号

长征投促中心

长征镇

喻承志

52585566,13918707473

梅川路1255号

桃浦投促中心

桃浦镇

仇天宇

52847137

武威路789号

区机管局

全区公共机构

杨珺

52564588-6336

大渡河路1668号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2024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盖章签字,同时须扫描为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https://962600.sheca.com:8443/oauth2.0/login.jsp)

5、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市级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和审价报告;按节能量资助的项目,需要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相同工况下系统(设备)检测报告等节能认定材料。示范创建类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证明。

6、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三)结果反馈

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4〕1号)规定程序对申请资助项目开展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区机管局分别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附则

同一申报主体在本年度限申报一项示范创建类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资助金额。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资助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通知由区发改委会同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度)

附件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时间

 

单位性质

 

2023年度产值

/营收(万元)

 

2023年度总能耗
(吨标煤)

 

联系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开户银行账号(需加盖财务三排章)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概况

 

 

 

申请金额:                   万元

项目类别(按申报指南中资助领域的类别填写):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投资额:            万元

初审部门意见

核定投资额:             万元

项目节能量:       吨标煤/年

核准节能量:         吨标煤/年

节能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认定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附件2

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正在申请             (填写申请资金名称),现本单位郑重承诺:

1、提供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和失信记录。

2、本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本单位曾获政府资金支持项目不存在验收未通过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的情况。

3、对资金申报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已全面了解,知悉申报和使用资金应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义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和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自愿接受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参与资金申报。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6、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由“信用普陀”网站归集并依法依规应用。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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