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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
2025年05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要求,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般具体程序及流程如下:
一、检查计划与审批
(一)计划。执法检查分为计划检查与非计划检查两种形式。
(二)方案。执法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工艺环节及设施设备等要素,针对性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提交审批。
(三)审批。方案经审核人、审批人签署意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执法行动。
二、现场检查与问题处置
(一)一般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现场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的,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
(二)重大隐患。若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同步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三、整改复查与闭环管理
(一)一般隐患。待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
(二)其他情形。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行政处罚流程
(一)立案调查:检查中发现需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人员提交立案申请,经审核人、审批人批准同意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开具《询问通知书》,全面调查、核查,撰写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
(三)法制审核与集体决议:报告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集体讨论,确定处罚意见。
(四)处罚告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五)决定与执行:陈述申辩期满后,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被检查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经审批同意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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