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高中、完中、初中、一贯制学校:
现将《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5〕4号),现就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委属、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要求以及委属、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
二、报名
2025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40号)。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盲校、聋校、辅读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名参加相应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本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愿参加特教中招的,须先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教评估中心”)组织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报名评估(以下简称“报名评估”)后,才能参加相应的入学综合评估。
(二)考务组织
1.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组织考试。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笔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评卷和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四、志愿填报
中招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
(一)自主招生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以及需要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资格确认的专业,下同)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填报中职校优秀体育学生专业志愿,学生须先通过相关资格确认。
中职校自主招生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
1.“名额分配到区”: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7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志愿
统一招生志愿分为“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确认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公示。通过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中招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3.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志愿,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若学生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志愿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
五、招生录取
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录取结果。
(一)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2)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预录取的方式,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只能与一所高中学校签约,预录取后不得更改或放弃。
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预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
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自主预录取。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本市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5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公布。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末位同分时同分同投)。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 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和结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三)统一招生录取
1.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另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工作的通知》。
2.“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录取规则由普陀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制定,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
3.“1至15志愿”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1至15志愿”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要求进行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4.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 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完成特教中招报名及信息确认后,由相关单位为特教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以及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开展入学综合评估。其中视力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盲童学校于6月14日至15日组织开展入学综合评估,听力残疾学生由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于6月14日组织开展入学综合评估,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含自闭症)、肢体残疾(含脑瘫)学生(以下统称智力残疾等学生)由市特教评估中心于6月28日至29日组织开展入学综合评估,具体方式另行通知。学生入学综合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旬反馈给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入学综合评估结果由高到低足额录取。
符合2025年中招报名条件、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但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向区招考机构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5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六、学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原则上要有设置依据。
(三)区教育考试中心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
(四)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学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学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如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所在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本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的“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学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 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学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要及时公布学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七、招生部门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学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2025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三)要加强对初中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四)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 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中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六)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2221299(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监督电话:52564588-7667、7677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7日(星期六) 至18日(星期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
外语听说测试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
|
6月14日(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6:00 |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
|
16:50-17:30 |
历史 |
|
6月1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笔试 (8:55-9:00 为听力试音时间) |
14:00-15:40 |
数学 |
|
16:30-17:10 |
道德与法治 |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为尚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往届生、返沪生。
附件2
202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
|
2 |
5月10-30日 |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
|
3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
|
4 |
5月17-18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
6 |
5月24-25日,6月1-2日 |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19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
|
7 |
5月30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布 |
|
8 |
5月31日前 |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
|
9 |
5月31日-6月 1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
|
10 |
6月3日 |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反馈 |
|
11 |
6月14-15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
12 |
6月14-15日 |
视力、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
|
13 |
6月17-20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
|
14 |
6月21-22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招生志愿填报 |
|
15 |
6月25-27日 |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
16 |
6月28-29日 |
智力残疾等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 |
|
17 |
6月29日 |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
|
18 |
6月30日-7月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
|
19 |
7月8日 |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
20 |
7月9-10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
|
21 |
7月11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
|
22 |
7月12日 |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市级学校志愿录取 |
|
23 |
7月13日 |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
|
24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
25 |
7月16日 |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区级学校志愿录取 |
|
26 |
7月17日 |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
|
27 |
7月18-20日 |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
|
28 |
7月21日 |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
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5〕5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教考院中招〔2025〕4号)的精神,现就2025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本区学生(学生须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如继续在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40号)有关规定,可在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报名后,学生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由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爱好、交通等情况在本区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5所高中学校(见附件)中自主选择填报2个就读意向学校,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
录取工作的原则意见:
1.学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能考虑安排进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2.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当学生分数已达到就读意向学校在2025年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学生将被该学校录取;如学生的分数未达到两所就读意向学校的投档分数线而学生同意调剂,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调剂安排至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3.对于希望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统一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4.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数,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备注: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普陀区高中学校名单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进华中学、上海培佳双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