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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1761号)
2025年07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1761号
上海篆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皇甫道松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17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皇甫道松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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