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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安吉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07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安吉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柳军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7772857266J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5〕执法 11 号 |
案由 |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安吉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普陀区真北路 988 号)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北侧烘漆房点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作,处于未通电关闭状态的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7月16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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