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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嘉光—欧士多光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04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光—欧士多光学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仁勇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000607220659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5〕执法3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综合违法类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临聘特种作业人员刘如新,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抛光车间一处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 志、跨接线损坏;铣磨车间一处配电箱引出悬空拖线板;机加工车间一处配电箱前堆 放易燃物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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