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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嘉光—欧士多光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04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上海嘉光—欧士多光学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仁勇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91310000607220659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普)应急罚〔2025〕执法3号

案由

安全生产综合违法类

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临聘特种作业人员刘如新,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抛光车间一处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 志、跨接线损坏;铣磨车间一处配电箱引出悬空拖线板;机加工车间一处配电箱前堆 放易燃物品,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425日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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