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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知道】“泉”民减负,上海职工医保综合减负政策来帮忙!

2025年07月16日 来源: 石泉路街道

  一、什么是综合减负?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没有户籍限制),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

  解读

  年自负医疗费指的是医保年度,即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时间段内,自负医疗费指的是医保范围内费用。

  二、如何申请?

  1、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和标准的,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

  2、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后,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无需盖章证明。

  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本年度已享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并由单位盖章证明。

  3、参保人员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至就近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综合减负,如委托他人办理,除前面提及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申请减负前,应完成其他各类减负和补助,如工会互助保障计划补助等。

  三、办理综合减负有时间限制吗?

  参保人员申请本医保年度医疗费医保综合减负,截止日期为该医保年度结束后的第3年内,逾期请咨询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信息来源:石泉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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