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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2.2023年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3.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张江普陀园范围内的,待今年张江专项政策支持事项明确后给予支持,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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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人社规范〔2023〕5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2023年度区级贡献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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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人员数量、机构惩戒等信息可以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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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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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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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是推动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1、组织实施区科委组织实施本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统计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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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是推动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1、组织实施区科委组织实施本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统计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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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有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快收藏吧。 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 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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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沪高企认指﹝2025﹞3号)的要求,现发放202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一、领取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胶装材料包括网上填报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申请书需带网页水印,附件材料详见认定申请书最后“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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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认定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