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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2.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24年5月18日-5月21日参加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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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22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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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2.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开展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