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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由排污口责任主体填写排污口整治销号审核表(详见附件3),提出销号申请(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3〕32号),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按照政府兜底的原则由牵头负责单位填写),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牵头负责单位现场审核认定完成整治,经区政府盖章确认并上传市级信息系统后,完成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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