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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属国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普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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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部门和街道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对相应的被挂牌督办责任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被挂牌督办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将整治情况反馈区安委办。第六条(隐患核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核定隐患等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属地街镇为整改督办(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