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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和存款留给女儿继承,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爷爷生活费1.5万元。为妥善处理遗产,安排好父亲和女儿今后的生活,王某立下代书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和存款留由女儿继承,但在遗嘱中写明其中一套房产由王某父亲免费居住至百年,并要求女儿在继承存款后每月支付王某父亲生活费1.5万元。”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的孙女,需要保障原告在房屋中居住的权利,同时需要履行每月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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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主要作用。如果不立遗嘱,就适用法定继承,能够取得遗产的人只有法律规定的亲属,并且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二、遗嘱有哪些类型。具备书写能力的,推荐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5、遗嘱制作过程中,受益人在场。病历材料完整时,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遗嘱能力鉴定,并结合立遗嘱人生前的其他材料综合判断。十、遗嘱将财产分配给非法同居的对象,是否有效。例如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不识字,则没有签字,仅按手印,也可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