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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监测站开展执法监测,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通讯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4.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局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离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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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工作目标,为落实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和任务,我局制定了《2025年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持续做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污染源监测力度,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做到高、中风险单位持证周期内全覆盖,加强放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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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工作目标,为落实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和任务,我局制定了《2025年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持续做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污染源监测力度,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做到高、中风险单位持证周期内全覆盖,加强放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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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查询途径的说明。目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由我局提交给相关单位后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需要查询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输入需查询公司的名称进行搜索,即可查询到该公司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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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查询途径的说明。目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由我局提交给相关单位后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需要查询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输入需查询公司的名称进行搜索,即可查询到该公司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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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监测站开展执法监测,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通讯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4.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局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离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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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监测站1.对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区局负责的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项目等采用备案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执法监测。二、工作内容(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1.日常检查内容和频次局执法大队负责区管单位(包括市发证的区管单位)的现场检查:(1)生产、销售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2023年的现场检查应于11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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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监测站1.对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区局负责的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项目等采用备案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执法监测。二、工作内容(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1.日常检查内容和频次局执法大队负责区管单位(包括市发证的区管单位)的现场检查:(1)生产、销售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2023年的现场检查应于11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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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监测站开展执法监测,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通讯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4.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相关项目名单提供给局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并抄送污防科,包括:(1)电离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