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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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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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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称:申请人驾驶车沿中山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镇坪路西侧,由右转弯车道穿插到排队等候的直行车道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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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款200元。根据道路监控视频显示,申请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时,穿插等候车辆,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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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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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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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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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周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真南路988号路口道线设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真南路规划改建后,真南路(祁连山路至交通路)为双向6车道,目前祁连山路至真南路988号道路北侧只有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一家单位。如采取左侧直行车道“直+左”设置,仅保留二根直行道,会造成高峰时段西向东直行严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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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穿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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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