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个人中心
未登录
登录后享受更多智能服务
立即登录
关注标签
0
收起
订立
相关文章
1
篇
31
2024.01
普法课堂|劳动合同签订有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民生服务
医疗卫生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
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