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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验车辆不得有拼装、加装、改装情形)▼各区的网点信息如下:电动自行车业务小提示: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转移登记、补号牌、换发专用号牌、注销……)都需要提供车辆登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2、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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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验车辆不得有拼装、加装、改装情形)▼各区的网点信息如下:电动自行车业务小提示: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转移登记、补号牌、换发专用号牌、注销……)都需要提供车辆登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2、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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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普府复(2022)第294号申请人:范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范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11月22日所作第310107186609855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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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称:通过民警执法记录仪显示,事发时申请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曹杨路自南向北往武宁路行驶时,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了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决定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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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下简称《道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交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申请人处罚款200元。本机关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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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0日8时14分左右,申请人驾驶牌号为沪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山北路武宁路匝道出口时,遇右侧右转弯车道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穿插正在等候的车辆驶入右转弯车道,后被执勤民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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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课堂】下雨天开车溅路人一身水,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