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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规范〔2025〕2号)的政策解读问:为何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普府规范〔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问:《实施办法》废止后,我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开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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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规范〔2025〕2号)的政策解读问:为何废止《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普府规范〔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问:《实施办法》废止后,我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开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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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管理单位)区房管局为本区房屋协议置换指导监管单位,制订房屋协议置换项目计划,受理房屋协议置换方案备案,负责房屋协议置换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工作人员管理等工作。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旅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和保障房屋协议置换工作顺利进行。被置换房屋为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置换或房屋产权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