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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分管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国动办(区人防办)、区推进办(区重大办)、区外事办。协助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区疾控局)、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办、区政府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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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分管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国动办(区人防办)、区推进办(区重大办)、区外事办。协助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区疾控局)、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办、区政府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