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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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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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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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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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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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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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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三、《应急预案》的执行部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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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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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为“组织体系”,主要明确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的组成,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第四章为“应急响应”,主要明确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分级、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应急响应执行、监督、终止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流程。第六章为“应急保障”,主要明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人员、通信与经费保障措施。第七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演练培训、社会宣传、监督问责和预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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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区域实际,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普环〔2024〕1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