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个人中心
-
五、数据报送与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在完成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监测数据,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部分)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五、数据报送与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在完成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监测数据,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部分)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普陀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月报(2024年第5期)。
-
本站保证在所有监测/检测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全部要求,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的需求,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根据市监测中心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区域内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用于日常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3.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D、E级的排污单位。4.未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自行开展手工自测的排污单位。5.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分析但自行采样送样的排污单位。
-
根据市监测中心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区域内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用于日常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3.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D、E级的排污单位。4.未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自行开展手工自测的排污单位。5.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分析但自行采样送样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