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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据报送与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在完成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监测数据,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部分)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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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据报送与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应在完成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监测数据,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部分)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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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月报(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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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保证在所有监测/检测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全部要求,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的需求,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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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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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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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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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工作目标,为落实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和任务,我局制定了《2025年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持续做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污染源监测力度,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做到高、中风险单位持证周期内全覆盖,加强放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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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工作目标,为落实辐射安全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和任务,我局制定了《2025年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持续做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污染源监测力度,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执法监测,做到高、中风险单位持证周期内全覆盖,加强放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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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