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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 05

    2024.03

    真如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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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移动客户端、“上海普陀·长风街道”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专栏,以及普陀区政务公开自助服务终端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补正申请。(二)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区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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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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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申请接收渠道1、当面提交(1)本机关在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该受理窗口可同时向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政编码:200333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移动客户端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专栏,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补正申请。
  • 01

    2024.03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 01

    2024.03

    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二)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区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 05

    2024.01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 05

    2024.03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上海普陀”APP“文化和旅游局”融媒号。窗口办公地址: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夏令时14:00—16:30)联系电话:021-222345353、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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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普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渠道:1、“上海普陀”门户网站2、《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3、区政府新闻发布会4、“上海普陀”新媒体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来信请寄: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02室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