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个人中心
-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
根据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5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4〕106号)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055-02地块规划土地意见如下:一、地块位置:东至西凉路、南至武威路、西至皋兰山路、北至桃松路。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关于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20号线一期工程西段金昌路站临时借地(4地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五、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3、禁止在现状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5、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
-
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已批控详规划执行。4、退让规划道路和退界要求:按照《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已批控详规划执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41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你单位填报的2024062113761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
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1、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通、交警、建委、水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
关于核定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4、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
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建设规划棠浦路(曹杨路-真华南路)(暂名)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时,涉及2974.9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拟收回地块位于曹杨新村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真华南路。拟收回的297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既有道路)、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上报普陀区真如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扩建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上述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拟划拨地块位于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曹杨苑,南至三源路,西至规划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北至嘉发公寓小区。经查,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3〕51号文核发项建书批复,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