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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关于申请借用碌曲路100号、124号部分场所的函
关于申请借用碌曲路100号、124号部分场所的函。区财政局:因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需要,现需借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部分场所用于日常办公,具体情况如下:目前,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岗人员在编39人,派遣3人。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搬迁至碌曲路100号、124号办公。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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