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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4]第090487号)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4]第09048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4]第090487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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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公告。郭萧远(140402XXXXXXXX1214)、彭梓清(362525XXXXXXXX0025):经调查,你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03月13日作出沪(普)桃府告字[2025]第090034号《权利义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