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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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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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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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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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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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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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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以下措施: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⑤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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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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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养护或道路管线施工时,采用覆罩法进行破损、挖掘硬质路面作业。六、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时,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对在当日内不能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围挡和纱网覆盖等防尘措施。八、实施拆除建(构)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刨铲破旧路面作业时,对作业面采用高压喷射水雾或洒水方式实施扬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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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4.2.3.3强制性措施(1)区生态环境局①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