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个人中心
-
申请人要求申报的右膝内侧半月板撕裂,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其右膝内侧半月板撕裂为陈旧性改变,在10月28日事故前已存在,建议损伤参与度≤15%,故其右膝内侧半月板撕裂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蒲某右膝半月板后角撕裂与其2021年10月28日事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因果关系,系轻微原因,建议损伤参与度≤15%。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普府复(2022)第303号申请人: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法定代表人:王元,职务:局长第三人:肖某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的普陀人社认(2022)字第71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2022年6月30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3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经调查,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9日作出涉案《决定书》,认定第三人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决定认定工伤。
-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
二、法条链接《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从工伤单位离职后,还能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工伤单位离职后经鉴定有伤残等级者,仍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一、用人单位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
法律援助法解读丨用人单位拖延申报工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二、解答《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因用人单位迟延办理工伤认定,导致劳动者支出的就医费用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相关赔偿责任或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