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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八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并依次向局法制科、区法制办报备。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