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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郝加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解决企业账户受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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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承诺程序】(一)告知承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在首次申请社会救助时,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社会救助对象及关联人员信用承诺义务事项、失信行为认定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指导社会救助对象及关联人员知晓并了解《普陀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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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承诺程序】(一)告知承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在首次申请社会救助时,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社会救助对象及关联人员信用承诺义务事项、失信行为认定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指导社会救助对象及关联人员知晓并了解《普陀区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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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新时代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更加规范、透明的修复通道。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用监管正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这一改革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失信主体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二是在程序上推行“一网通办”模式,将材料提交从平均17份精简至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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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修复激发企业活力。市场经济中,信用犹如真金白银,已经成为企业无形的资产。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对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同时,信用评价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一定能反映企业最新情况。 其次,信用修复是对企业的正向激励。 信用修复也非想修就修,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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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国家医保局曝光25家失信医药企业。日前,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其中4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21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25家失信企业名单。(记者彭韵佳)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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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保局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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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26家失信医药企业被曝光。26家失信企业名单。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失信企业可以采取终止相关失信行为、主动剔除产品价格虚高空间、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等方式来进行信用修复。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被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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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0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支持各地探索依托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