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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公有住房出售后再配、增配的若干规定》和《公有住房再配售操作办法(试行)》(沪房地改发〔1995〕240号)
套配不属出售范围的公房,采取租赁形式配房。4、受配房职工在办理退房手续时,不再交退房手续费。在办理新配购房手续时,需按“公房出售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交付各种款项。但单位对腾空的已售公房增配时,必须采取出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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