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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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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批准的《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5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4〕106号)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055-02地块规划土地意见如下:一、地块位置:东至西凉路、南至武威路、西至皋兰山路、北至桃松路。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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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普预征地告〔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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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普预征地告〔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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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4〕年普字第1号)实施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4]年普字第1号)收悉。出让土地面积24067.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规划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60169.55平方米。地块出让年限为70年,由桃浦智创城管委办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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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4〕年普字第1号)实施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24]年普字第1号)收悉。出让土地面积24067.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规划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60169.55平方米。地块出让年限为70年,由桃浦智创城管委办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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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市容、交通、交警、建管水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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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已批控详规划执行。4、退让规划道路和退界要求:按照《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已批控详规划执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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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41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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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你单位填报的2024062113761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