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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原告为山西省襄汾县农村居民,已达60岁,但结合本地农村生活的实际状况,不能简单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的退休年龄来判断其是否仍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是否仍在务农,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原告李某仁误工费30162.08元。故作出(2020)晋10民终435号民事判决:部分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杨某峰赔偿李某仁各项损失共计1394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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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屏幕共享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会使用多种话术、套路诱导受害人下载、安装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应用程序,再利用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受害人的账户信息、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从而骗取钱款。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将手机与银行卡贴靠,通过NFC功能,使银行卡信息与手机上的虚拟App软件绑定,直接读取并转移卡内资金。警方提示:切勿随意将手机与银行卡进行贴靠,谨慎通过手机NFC功能进行陌生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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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的广告信息,然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将钱款转到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