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录

登录后享受更多智能服务

关注标签

收起

区划

相关文章 1

  • 18

    2025.03

    房管普法—— 住宅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有以下4个部位属于业主共有:1.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3.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来源:房可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