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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8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区建管委:毛妙卿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绥德路周边环境品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该提案涉及的相关区域,公安分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目前已对祁连山南路绥德路西侧道路的交通设施(标识、信号灯等)进行了完善。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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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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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沪普府复字(2023)第148号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张某因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3月29日所作第3101141723501348号违法行为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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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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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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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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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沪普府复字(2023)第186号申请人:钱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钱某因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4月14日所作第3101071716924003号违法行为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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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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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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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不服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